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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婚外情调查:离婚时财产保全用什么担保方式怎么办

  • 作者:福州侦探
  • 发布时间:2024-12-16
  • 点击:51次
离婚时财产保全用什么担保方式怎么办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用什么担保方式怎么办

离婚诉讼期间要求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时所采用的常见保证手段包括现金担保、物资保障(如房产等)以及保函担保等几种形式。现金担保即指直接缴付一定额度的货币资金

作为担保;而物资保障方式则需确保用于保障的物资其实际价值能够完全覆盖待保护财产的价值所在;

至于保函担保,即是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书来提供保证。具体选择哪种担保策略,应全面考虑自身的收入与财务能力以及其实施的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离婚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及流程

担保方式通常有现金担保、房产担保、车辆担保等。现金担保即向法院缴纳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现金;房产担保需提供房产的相关产权证明等材料以作担保;车辆担保同理。

流程如下:首先,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说明申请保全的财产及理由等。然后,提供担保。若以现金担保,直接缴纳相应现金;以房产或车辆担保,要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提交法院。法院会对担保进行审查,确认担保合法有效后,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裁定作出后,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在保全期间,被保全人提供担保且法院认为符合解除保全条件的,可解除保全。

三、离婚财产分割后如何申请执行?

离婚财产分割后申请执行,需先明确生效法律文书。若对财产分割协议已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裁判文书,可直接依据该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准备好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作出判决的法院立案窗口,填写执行申请书等相关表格,提交材料并缴纳执行费用。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则会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以实现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

需注意,申请执行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常采用现金担保(直接缴纳资金)、物资保障(如房产,需足额覆盖保全财产价值)及保函担保(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法律承诺书)。选择担保方式需综合考量个人财务实力及实施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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