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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轨调查:同居分手 房产如何处理?

  • 作者:福州市调查公司
  • 发布时间:2023-09-30
  • 点击:134次
同居分手 房产如何处理? 最近,黄女士和同居5年的男友小阮无奈分手,可两人为一起出钱购置的房子如何处理,闹得不可开交。  仙游人黄女士5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小阮,两人一见钟情,开始了租房同居生活。2007年底,两人在市区新塘社区花了25万余元买了一套二手房。黄女士出了5万,其余20余万由小阮家一 福州市侦探公司次性付清,同时,他们打算在今年10月登记结婚。临结婚前,两人产生矛盾,双方分手。但是在房产分割上双方出现了矛盾,黄女士要求小阮退还5万元购房款,而小阮认为,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房子属于自己一个人,而且这些年为黄女士花了不少钱,拒不退款。  那么,同居分手房产究竟如何处理?就此,记者咨询了市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真夫。他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虽然黄女士与小阮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同居生活期间购置的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从双方的出资情况看,属于“按份”共有。在对该房屋分割时,也应“按份”分配,即黄女士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得该房产,对该房产价值的确认,应以目前市场价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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